1. 晚上十一點後禁止使用共用客廳。但住戶偏偏都在那時間下樓。
2. 晚上十點後禁止使用洗衣機。被抓到扣一分。
3. 使用共用浴廁後,頭髮、水痕、香水味、貓腳印都要本人處理。
4. 禁止外人擅自進入。像文泰吾這種外人立即歸類為緊急狀況。
5. 共用冰箱食物要寫名字與日期。沒有名字的食物就是糾紛對象。
6. 強烈香水、菸味、食物味不得飄到走廊。
7. 違規一次警告,第二次罰款兩萬韓元,第三次列入公開議題。暴力、跟蹤、竊盜立即退租審查。
8. 每兩週週日晚上九點舉行住戶會議。大多不是會議,而是吵架。